營業時間: 星期一到星期五 8:30 - 17:30

行政作業申請設置流程大致如下:
(1)台電公司-併聯審查:確認併聯可行性與併聯點。
(2)能源局-同意備案:確認並統計國內整體設置容量及地點等資訊。
(3)台電公司-簽訂購售電契約:確保設置者之購電權利。
(4)建置單位-施工作業:設置單位自行辦理施工或委託專業機構。
(5)台電公司-併聯試運轉:系統開始供電及計價。
(6)能源局-設備登記:完成發電系統之行政作業。

太陽能光電系統是利用太陽能電池將光能轉為電能,透過系統化處理,將天然資源轉換電能使其售電且防止頂龜裂漏水、隔熱、美觀,廠內降溫減少空調支出。

藉由太陽能板使太陽光能轉換成直流電,直流電經由變流器轉換成交流電再售予台電,整套系統產出的電力會經過獨立的電錶,只要看電錶就可知道發電度數。

首要條件為合法建築,並能提供房屋、土地所有權狀影本或土地登記簿謄本。假如屋頂型設備的申請人與建物所有權人為不同人,則需再檢附建物所有權人同意使用的證明文件;而地面型設備申請人非土地所有權人者,還要再附土地所有權人同意使用證明文件。

電力系統併聯運轉,並傳送全部或部分電能給台電公司,就是「併聯型太陽光電發電設備」。併聯型設備輸出之併接點可位於用戶所有之內線、或是在台電公司新設之外線,取決於設置者使用電能的模式與收購類型。